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敷设的管、线检查
施工前应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管、线进行综合布置、安排,经深化设计后绘制系统施工图,经过会审批准,方可施工。电源线采用NH-RVS-2×2.5mm线缆,SC20管敷设,严禁走强电线槽,穿管布线应尽量远离强电管线或线槽,以保证系统稳定、可靠的运行。
1、 管和线缆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;管表面光滑,涂层完整,无锈蚀,无裂缝,毛刺,飞边,沙眼,气泡等缺陷,且壁厚均匀管口平整;线缆需进行通、断及线间的绝缘检查。
2、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,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: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,无弯曲时;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,有1个弯曲时;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,有2个弯由时; 管子长度每超过8m,有3个弯曲时。
3、 金属管子入盒,盒外侧应套锁母,内候应装护口,在吊顶内敷设时,盒的内、外侧均应套锁母。明敷时,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。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。
4、 线槽敷设时,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: 线槽如端、终端接头处; 距接线盒0.2m处;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; 直线段不大于3m处。 线槽接口应平直,严密,槽盖应齐全、平整、无翘角。
5、 线缆在管内或线槽内,不应有接头或扭结。线缆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,从接线盒、线槽等处引到配电柜(箱),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,其长度不应超过2m,敷设在多尘或潮湿环境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,均应做密封处理。导线应根据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,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,比如通讯线通常采用红、蓝的双绞线,统一极性可以提高系统效率,单不做特别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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